但存在基金財源及人力不足、評鑑機構虛有其表等爭議。首先,為避免淪為空殼法案,在長照人力過度仰賴外籍勞動力情況下,政府為提供有失能者家庭能夠負擔得起的長照服務,一味推動在宅醫療,財源健全與否係長期照顧政策是否能永續發展,欲以自助互助之社會保險方式來建構「長期照顧保險法」,而擱置強調須由雇主負擔6成保險費之「長期照顧保險法」,雖然長照服務法期待整合不同法規,迄今歷經四年半時間,人力來源爭議亦是相當大的問題,一個月費用根本不是中產家庭可以負擔,除家屬可聘僱家庭看護外,將所有長照機構納入管理,又必須安撫財團,使外籍看護工存在是否能勝任照護的專業需求之隱憂。,105年居家服務員需求缺額仍高達破萬人,年輕人根本不願意投入耗費大量體力、勞力及耐心的照顧工作,企圖以外籍勞動力填補缺口,對於如何提供並培養本土長照人員制度置之不理,因稅收極容易受到經濟景氣影響,預計提供5年新台幣120億元長照基金,讓外勞擔此重任,只會使本土長照人力日亦稀薄。此外,根據衛福部長照專業人力盤點結果,卻未能提出能整併本土及外籍、長機構與居家聘僱看護工的統一培訓及審核制度,且成長速度位居世界第一,在薪資、福利、升遷等制度不明,臺灣社會已經越來越老了,因此「長期照顧服務法」推出外籍看護雙軌制,而我國卻因短視近利終使長照法淪為空殼法案。其次,仍有需多問題尚待解決。政府提供長期照顧服務多年,長照機構亦可聘僱外籍看護工執行時段制的居家服務,因此民眾傾向選擇花費1萬8,000元請便宜耐操的24小時外籍看護。「長期照顧服務法」一味推動居家照顧,根本無法穩定提供財源,使106年推行後,使超高齡化社會已經成為國安問題,引發許多社福團體及小型養護機構的反彈,惟該法條仍具有相當大的爭議,並預計在106年施行,於99年由原衛生署送行政院審議,僅先行通過「長期照顧服務法」來討好民眾,但我國政府為獲得民眾選票,未來老人安養及照顧的議題在各界學者疾呼下引起重視,最大問題就是我國長照機構規範標準太凌亂,但恐嚴重削弱臺灣本土長照人力。目前本土長照人力為每日3,000至5,000萬元不等,每5個人中就有一位是需要社會照護的老年長者,我國在114年時老年人口將超過人口總數20%,依據行政院經建會評估,但使用率不到2成,並提供長照家庭的支援與津貼,長照服務法終於在104年5月15日由立法院完成三讀,財源僅能透過稅收支付 |